5.音乐排练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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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先经过音乐学院老师批准,并提前向管理员确定排练室空闲时间。
二、 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排练厅门锁。
三、 在排练厅训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排练厅;严禁结伴聊天、谈情说爱等与排练无关的行为;严禁在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四、 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排练厅;严禁在排练厅内吸烟、喝酒;严禁乱涂、乱画;严禁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训练完后要将垃圾带走,如遇打扫卫生,服从负责人安排。
六、 任何人在使用排练时需爱护排练室内的一切设施,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使用。发现器械有丢失或损坏,应尽快告知团内负责人。
七、 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任何物品;严禁 攀爬把杆,离开时,须关闭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严禁在排练厅点蜡烛;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八、 凡使用排练厅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九、 注意衣着整齐。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进入排练厅。
凡使用音乐排练厅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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