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教学与实践的场所,为维护我院的公共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端正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钢琴及各种设备;增强防火、防盗和安全意识,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器等,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人员报告;琴房内财产(钢琴、琴凳、门、锁、吸音板、灯等)如有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做到人走灯灭、盖好琴盖,关好门窗等。
二、严格按照指定琴房和指定时间练琴;搞好琴房卫生,保持钢琴及其它乐器的清洁,不准在琴房内抽烟、吃饭、吃零食;不得在琴房墙壁、钢琴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练琴时间不得遮挡门窗;不得随地乱扔废纸、杂物等,墙面不得有脚印等污渍。
三、不准在钢琴上放水杯,饮料等对钢琴有腐蚀性的物品及过重的物品;每天练琴结束后,打扫好卫生,用抹布擦好琴键与琴体;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钢琴及将琴凳搬出琴房,以免对钢琴造成损害。
四、不准乱串琴房,一次只能一人进入琴房练琴(伴奏演唱者除外);不准带领非专业的人员入内;不准做与专业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琴房闲聊、大声喧哗、打闹等。
五、每一琴房选定一组长,负责安排琴房练琴登记表,并领导管理好本组成员,严格执行琴房管理规定的相应条目;琴房管理员负责掌管琴房钥匙,不准让其他学生私自配制琴房钥匙。
六、违反上述规定任意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琴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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