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形体房使用及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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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体房系音乐学院专业课专用教室,由舞蹈教师和宿管人员负责管理,需用舞蹈房时从宿管人员处领取钥匙。
二、舞蹈专业学生早晚练功、排练使用舞蹈房时需提出申请,由系主任同意后使用,但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舞蹈专业以外的人员借用舞蹈房,需填写《借用申请》,并由音乐教研室、学生处、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必须严格遵守舞蹈房使用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音乐教研室说明情况。
四、不允许穿硬质鞋进入舞蹈房,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舞蹈房,舞蹈房内严禁吸烟,如违反规定者取消使用资格。
五、必须爱护舞蹈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特别是室内空调,镜子,衣柜,把干等设备),保证所在的时间内舞蹈房的各种设备的完好,如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六、使用者负责舞蹈房设备、设施、财物和人身的安全,保持现场整洁卫生,使用完后做好卫生清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
七、更衣室内衣物存放柜除使用期间放置个人物品外,不得私自占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给与清除。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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