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秉承任课教师为课堂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严格按教学大纲,认真完成实践学习任务。
二、教师应严格规范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任课教师请假,须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报批,并提前在工作日2日前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在请假期间,不得私自调课,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妥当安排。
三、教师在课堂上应该做到热爱学生的同时,并能依法执教,严谨 治学,加强学生纪律的管理,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四、教师在课堂上应检查学生的到课听课情况。对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学生做出教育批评,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上、下课。上课时间不做私事,不因私事打电话,不随便离音乐教室,也不得将其他人员带入琴房。
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上课期间,学生请假应向任课教师出示批准请假手续,不能亲自向教师出示请假手续者,须有班长代理。对不能提供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伪造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七、上课期间学生应按要求做好笔记和记录,遇到问题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
八、上课期间应严格遵守琴房和音乐教室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实训纪律,自觉保持上课环境卫生。在现场绝对禁止吸烟、打闹、玩游戏等,禁止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九、实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者由指导教师直接提出处理方案和处分决定,报系部审批备案。
十、实训期间讲究团结协作,不挑拨是非,不无中生有。发扬互帮互学和集体主义精神,要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争取圆满完成实训任务。
十一、音乐教室、琴房的设施要维护。提别是对钢琴、空调、多媒体设施等贵重物品的爱惜。没有特殊原因不外借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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