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院学术报告及经验交流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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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团队精神,依照学校有关进修、访学规定,特制定音乐学院学术报告及经验交流制度:
1、 凡外出进修、短期学习、访学的教师,学习结束后必须根据外出学习内容及本人学习科研情况,向全系教师、学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二年必须开设一次面向全院(系)教工的学术报告或在教研室内就自己的教学科研作一次经验交流。
3、 各教研室每学期以室为单位召开教学、科研经验交流会。
4、 每学年以院(系)为单位召开教学、科研经验交流会。
5、 教师的学术报告,记入本人教学档案。作为评优、评定职称的依据。
6、一般定于每学期的第12教学周举办教学汇报演出。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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