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音乐学院举办专业汇报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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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的特殊性,音乐学院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尽可能多的参加各级各类艺术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积累艺术经验、提升艺术表演水平、提高组织能力,缩短学校与社会、教室与舞台、书本与实践的距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舞台实践,使之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此规定。
一、音乐专业汇报演出属于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由分管艺术系领导主管,院领导对资金方面的支持。平均每学期举办一次较大型的活动和每月一次的汇报活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艺术实践活动均由教研室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档,各任课教师协同工作,学生辅导员配合管理。
三、每学年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数量、质量、态度、表现等,专业汇报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心得体会,总结本次汇报的得失,为下一次舞台实践积累经验。
四、校内外各类舞台实践活动,一般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进行(校、系组织的重大节庆活动除外)。特殊情况需调课时,由音乐学院研究决定。
五、音乐学院领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每次专业汇报演出等艺术实践活动,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意见后方可进行。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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