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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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202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条件

( )申报对象

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为河南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受理:

1.已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备案的新型研发)的企业(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

2.相同相似方向和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

3.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中被撤销资格的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年内不得申报)。

4.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先进技术、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对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引领作用。

2.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位于县市的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还应满足: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 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低于30%或不少于10人;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 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 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上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5.依托单位可联合申报共建,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并在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中明确共建任务和分工。

二、申报指标分配

(一)校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渠道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4)。

()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1.单位填报。申报单位登录“http://xm.hnkjt.gov.cn/ (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评审以上传电子材料为准,网络申报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15日。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分配指标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3.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单位)在系统生成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上盖章确认。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主管部门将拟 认定建设的公示申报单位材料及《汇总表》按产业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科研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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