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公共卫生类、生物学、历史学、护理学、材料学、地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类、纺织学、航空航天等。其中,2023年全省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7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4年全省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49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2。

注意:申报指南中列明了2023年申报指南和2024年申报指南。本次申报范围为2023年申报指南内容,2024年申报指南为规划内容,相关专业可据此开展项目计划和孵育,2024年指南内容不作为本次的申报内容。

二、申报限额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我校限1项。

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我校限1项。

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多所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我校限3项。

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

4.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4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通过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3年3月20 日下午4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材料: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请按时发送到邮箱ayxyjwc@126.com,不接受个人发送的邮件。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行政楼404办公室

3.待学校评审公示后,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可获取账号,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s://www.hnilab.com/),并在3月28日前完成填报。

五、联系人 

教务处  班惠菊   0372-2171090


2023年3月2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二批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9: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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