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编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排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培养方案。2019级、2020级依据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编制;2021级、2022级依据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编制。教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或减少开课,务必做到必修课必开,选修课开够,确保足额开课。

2.落实高级职称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请督促本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并填写《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2月20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3.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师资、教学资源情况、课程特点及学生学习承受能力,统筹安排课程开课时段,均衡安排学生上课周课时。对有短期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可采取集中或分段授课的方式。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安排落实实验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写生、采风等)教学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根据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实验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时间(计划实施的周次)、地点和指导教师,并在本学期放假前将实验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5.仔细核查教学任务数据,做好系统编排课表数据准备。教学任务下达后,各二级学院要仔细检查由执行教学计划生成的教学任务数据,特别是开课部门、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周课时、起止周、实践周数要准确。

二、进度安排

(一)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12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教师任务的编制并录入教务系统,同时将教师任务书发给教务科。

(二)课程表的编排与调整

12月27日前,教务科完成全校公共课程排课;

1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专业课排课;

1月8日前,调整课程表,完成课表编排。

(三)课程表的核对与发布

1月12日前,全校教师核对课程表;

1月13日前,发布下学期课程表。

课表发布后,不再对课表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表请履行正常调课手续。

三、课程编排要求

1.采用每周五天排课制,周末原则上不排课。除部分美术、设计类专业课和集中开展的见习、实训类课程外,其它课程不允许连天排课。

2.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即一次课。

3.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公共体育课程尽量安排在7~8节或3~4节,不得安排在1~2节;通识教育选修(任选)课程安排在周五下午。

4.班级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科学合理,学期内周总学时均衡,避免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每天上课时数均衡,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不多于6学时,避免疲劳学习。

5.任课教师授课时数分布要均衡,每天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实训课除外),避免疲劳授课。

6.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担任2门(含)以上课程的,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授课;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担任以讲授为主的课程时,尽量不安排4节连上。

7.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尽量避免出现“小课堂、大教室”的情况。

8.同一教学班一个半天内两次课的上课地点按照不换教室、不换教学楼、最近教学楼原则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场地变换。

9.实验实训教学学时必须安排在实验实训场所授课。

10.课程编排顺序:合班课优先于单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附件:高级职称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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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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