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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安阳学院招生就业处文件

招就字〔2017001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分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7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7届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3月23日-2017年4月6日,各分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此证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

 (1)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注: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5、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6、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7、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学年且签章齐全。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全面填写申请表,逐项完善有关审查手续,并将本人的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或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依序粘贴于申请表背面。

以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须由所在分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各分院须在2017年4月6日前,将所有毕业生个人申请表、《河南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和《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纸质版+电子版)

 (二)初审、公示和上报。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全校申请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上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资金拨付。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学校上报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也可以经由所在高校进行转账拨付,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各地务于6月15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爱和支持,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好事。各分院接通知后,要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毕业生,要保证做到不漏一人。

 (二)认真负责。各分院要对照文件精神,及时收集、审查和整理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做到材料清晰、准确,把关严格,报送及时。各分院要一次性送交材料,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受理任何毕业生个人的申请材料。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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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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